行政复议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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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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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51
1.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共同上一级机关为复议机关。所以本案中只有县*是复议机关。
2.县*的做法是正确的。在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对于认为法律依据不合法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撤销,如无撤销、变更权限则应当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52
1.该行为由哪个机关复议?为什么?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县*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县*应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能中止复议,将复议转到市*。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52
述说一团糟,没办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