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个人微信收款多少拉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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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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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47
直至2022年3月10日为止监管部门还未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3月1日起,对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微信、支付宝根据对每天的收付款笔数有一定的*,超过*次数的会被判定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
根据央行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也就是说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但用于非经营的个人收款码仍可正常使用,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