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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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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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44
二、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一)行政长官
1、行政长官的地位和任职资格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时;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各司*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600683.html?si=1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44
通常居住满15年的永久性中国公民。 注意与行政长官的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45
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
1.香港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有:国籍条件、居住年限条件、年龄*、有无外国居留权的*。
澳门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无外国居留权不是参选条件,而是行政长官任职条件。
除以上外,还必须:(1)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2)廉洁奉公、尽忠职守;
(3)就任时应向特别行政区终审*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4)澳门特别行 政区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2.产生方式: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2)由**任命。第二、三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是 选举委员会选举。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辞职和代理
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一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辞: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财政*、律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香港应在6个月内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澳门应在120日内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