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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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26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是记三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期满没有缴纳罚款的会有滞纳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山东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3分,处1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六项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山东省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
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七十一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