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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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8:52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尝试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保密。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