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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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8:59
是的,讯问未成年人必须监护人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六条规定: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9:00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人民*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以前似乎未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我以前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讯问笔录里并无监护人的签字。那么该规定在未来实践中实行情况会是怎样的呢?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呢?监护人是否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到场呢?不到场对讯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个人认为这条规定得还是过于笼统了。仅仅是“通知”到场又有什么大的意义呢?言外之意是监护人不到场也是合法的。监护人鉴于对法律的无知,即使到场又能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有什么保障呢?我国法律对于制度的规定往往都是模糊不清的,是没有考虑实践中的应用的。假如详细规定监护人在此过程中的权利,是不是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呢?在此过程中是否可以有律师的参与呢?如果监护人不能到场是否能有其他的中立机构的代表代为参与讯问呢?…… 从另一个角度延伸,在普通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活动中,能否有律师的参与呢?能否保证只要犯罪嫌疑人需要,律师就能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呢?这些都是切实可以操作的。 需要更多地去争取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每个人的参与,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让法治更早地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