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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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2:32
最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产品发生问题,原文怎么规定的?
《广告法》对于明星代言的产品发生问题是有具体规定的,《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或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明星给商家做代言是明星的主要收入之一,以前明星代言产品主要看的是代言费的多少,其次是否对个人形象有影响,但并没有考虑过法律后果。 比如某卫视知名主持人代言的爱钱进APP, 当初代言的广告宣传语是“有内涵、更靠谱 ”,“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 ” ,很多人就是出于对明星的信任才会受骗,虽然后来发表了道歉声明,但是仅得口头道歉于事无补。 作为明星代言,有利必有责,明星代言人在赚钱的同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新《广告法》的出台,明星们不能再这样毫无顾忌的代言产品了, 只收钱不担责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广告法》规定, 明星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代言的,都将被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国外早就有明星因为代言问题受到处罚的案例,很多大牌明星都受到过处罚。
新《广告法》强化监管理念,在第38条将明星“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也作为推荐和证明的禁区。 暂且先不论法律责任,明星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容逃避的。明星人物经常能够取得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荣誉和资源,与之相应的,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也应该增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2:32
原文说明星需要与产品经营商承担连带责任,这项法律的出台还是比较好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2:33
原文规定:广告代言人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和证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2:33
原文其实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那么明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