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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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5:16
为保障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土地收储工作坚持*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及其他需要进行土地收储的项目,适用本流程。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下同):辖区*或有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后,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辖区*对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三)危陋住宅区项目: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拟改建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纳入。
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