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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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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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8:51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专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专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反映除上述三种*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反映本期未开具*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的分支机构预征*销售额、预征*应纳税额。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应预征*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a行预征率、13b行预征率、13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a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a行预征率、13b行预征率、13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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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8:52
现在只要是专用*就计入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
如果你另外有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就把那税控收款机的收入计入 2税控收款机开具的*
3.开具普通* 是指除专用*外的电脑版普通*和手写版普通*的开票金额。(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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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8:51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专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专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反映除上述三种*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反映本期未开具*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的分支机构预征*销售额、预征*应纳税额。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应预征*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a行预征率、13b行预征率、13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a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a行预征率、13b行预征率、13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享受即征即退*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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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8:52
现在只要是专用*就计入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
如果你另外有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就把那税控收款机的收入计入 2税控收款机开具的*
3.开具普通* 是指除专用*外的电脑版普通*和手写版普通*的开票金额。(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开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