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房产事项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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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01
个人申报房产事项标准包括以下要点:
1. 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2. 填报要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载的信息为准。
3. 尚未取得房产证但进行了网签备案的,以房管部门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4. 尚未取得房产证也未网签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5. 只交付了部分定金,房屋面积、地址等信息尚未确定,可将情况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里。
6. 房产不仅指一般住宅,还包括公寓、商铺、厂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宅基地等,有单独产权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都应作为一项房产单独填报。
7. 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8. 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并非出资人和实际所有人,需要填报。
9. 房屋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当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自行折算,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02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等。根据查询房管局官网得知,个人申报房产事项标准为因工作或职务等其他原因,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但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的或实际属于单位或他人所有的,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等。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