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调解成功后在起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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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30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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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39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呢?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也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规定的犯罪案件,且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必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因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39
1、关于你的伤情鉴定:
(1)鉴定时间:不是一定要在“二次手术最终治疗结束后去做鉴定”,应该是在你治疗结束、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晚鉴定对你的鉴定结果不利。
(2)你说“砍我的四刀都是轻伤!就是没有一刀够重伤!所以我鉴定结果还是轻伤!”,那你现在到底是有没有鉴定结论?如果有、你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了,顺利说一句:你可以去找咨询一下,或者此题等pytr11专家来回答后再结题、那是法医专家,看看专家的意见)http://passport.baidu.com/business&aid=6&un=pytr111#0
如果还没有鉴定:最好是去鉴定后再作打算。
2、关于“有很多级别是《法律专家》的都说这协议是无效的!我也问过我们当地的一个律师,都说签了以后一样能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1)如果你的伤经鉴定是轻伤:那协议应当是有效,因为轻伤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没有作为公诉处理的,当事人协议赔偿后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有效的,事后反悔不会被支持。但派出所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作为公诉案来处理,这样撤案确实有点不恰当,至于其中有什么事大家也都明白。
依据是:(1)《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即轻伤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但是,如果你的伤在鉴定后确定为重伤:那协议中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民事赔偿的已经赔偿部分有效、不足部分或者是你二次手术新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提及,可以再次索要,如果协议中已经包括二次手术费用,就很难再要了,只能说自己被人耍了。
3、关于“当时签定协议的时候!因为侵害人还在外逃!所以不在现场!协议上只有我和我母亲还有侵害人父亲的名字! 没有砍我的人的名字!”:协议上虽然没有行凶者的名字:但他的父亲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近亲属与你签定的协议,对他本人有法律效力、对你也有法律效力,你以此为理由说协议无效很难获得支持。
4、“但协议上丝毫没有提起到另外两个侵害人!只有我认识的侵害人的名字”:
(1)即使经鉴定、或者是重新 鉴定后你仍然是轻伤、即使这协议是有效的:你不能再追究签协议这个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但仍然有权追究另外两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如果*不立案,你可以到*提起对那2人的刑事自诉,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因为:那协议只说明你放弃了追究签协议人的责任,不说明你放弃了追究那2人的责任。
5、“根据我了解 侵害人父亲肯定是给派出所拿了钱!因为前段时间我也有去找!可是派出所说话处处都是向着他们”:这事如果有证据,你可以反映或是告派出所,如果仅是“据你们了解”和感觉、没有确实的证据,不如不再说:再说只会对自己不利、没有任何好处。
6、建议:
(1)尽快鉴定或是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重伤:要求*立案侦查,*不立案就到*去要求立案(*有权对*应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通知*立案),公诉后追究对方3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如果是轻伤:*不立案的,可以到*起诉另外2人,请求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40
伤情达到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三人是共同犯罪,依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虽然你的家人和其中一个侵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处分你们之间的民事赔偿权利和义务,对其中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刑事追诉权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任何个人无权处分。既然派出所撤案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再立案,或者向其所属的*(分)局要求立案,还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向*书面反映(最好别提协议的事情),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督促*机关立案的。另外,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一、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起诉,就没有*的审理。*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直接提起诉讼。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略)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40
1、象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重伤。所以建议你要求*机关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然后要求刑事立案。
2、你父亲签字的那个协议是无效的,对你没有约束力。再说本案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即使你同意不追究其中一人,另外两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3、如果派出所对你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就向其*分局(如果县的或县级市的叫*)领导反映,或向当地的*要求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6:41
你的事我好像回复过。依你现在所述,只能给予以下几点建议:
1 派出所不管,只能证明是轻伤,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治安处罚法来解决是正常程序员。解决的途径也是调节、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经济赔偿。所以认定你们的协议有效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2 你应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施害人(三人)共同赔偿你的损失,包括误工费、药药费等等。不过你给的日期有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过了一年就丧失胜诉权了。所以你要向阳花*起诉,只能称为试试,*不受理也是正常的。
3 *与*是两个司职机构,权利与管辖范围不同,不是*不管*也不管或*立案就代理你无权报案。要根据自己案件的性质来选择最能维权的司法途径。
有事再发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