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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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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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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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两者区别: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责任范围不同,违约当事人的责任范围要小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求不同;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不同;案件管辖不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