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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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收取所谓的土地流转管理费是不合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这就叫变相收费,可以拒绝。土地流转是一个免费的工作,这是职能部门进行当地农业开发的项目。
土地流转也利于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后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毕竟现在种地不赚钱,然而好多人又不能把土地撂荒,不得不每年都种的地。
尤其对于年轻的农村劳动力而言,他们靠种地已经不能维持家庭的正常开始不得不外出打工,这就会使得土地撂荒。相反土地流转结果能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在流产过程当中变相的收取农民的费用,这是不可以的,这是等于变相的增加农民负担。
本来土地流转的费用就不高,再交上所谓的管理费,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即便是交管理费的话,也需要是另一方缴纳,也就是流转土地并承包的人缴纳。因为他们将来是这块土地的管理者受益者和种植者,利用者,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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