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41
1、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追答你非要这东西,我就发给你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文本: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
财税[2006]21号中也提到
这种情况下营业税的减免是国税函〔2008〕277号
这种情况下,所得税没有优惠,如果当年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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