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超标的税额,“营改增”后要再补交17%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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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2:17
你好,
营改增企业,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广告业*税率6%,不是17%,
补交17%的*不合理。
《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