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0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30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四部门分别为: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31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 司法部。
2018年2月2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由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 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战线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32
四部门分别是公检法司四个刑事司法部门,即*、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司法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33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四部门分别为: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