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怎样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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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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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6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经营并共享收益的农业合作形式。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等地已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发展。
以江苏省为例,目前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具有以下特征:
入股方式有两种:①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②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
土地入股范围有两类:①以行政村为范围,以村或组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建的有的还在各组设立分社。②跨行政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打破村、组界限组建合作社,吸收邻近村农民土地入股。
经营方式有三类:①合作社只发挥流转中介的作用,不直接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合作社将土地全部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②合作社自主经营部分土地。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合作社自主经营或由成员承包经营部分土地。③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合作社相结合。即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成员又组建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
分红方式有三类:①保底分红。有的采取固定货币分红,有的则以大米等实物计价分红。②保底分红与浮动分红相结合。合作社设定每年每股保底分红,在此基础上,每年根据经营状况每股再增加分红若干。③保底分红与二次盈余分配相结合。合作社在确定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盈余情况再确定二次分配方案。
在指导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时,辅导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确保运行规范。要注意引导农民参与到土地的流转、经营和管理中来,避免由村组干部、理事长等一股独大、一人主导的现象发生。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该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决定,是否成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等重大事务,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表决。要注意只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并不代表就已经加入了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才是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章程中应当载明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程序、利益分配方案、成员权益和风险等,全体成员均应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发生土地流转事项时,均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
二是入股土地转包后的风险控制。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
三是成员退社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的自由退出权是确保合作社运行效率的必要前提。出现成员退社时,是退还原承包地块,还是面积相等的任何一块土地,这些可能在现实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应当提前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合作社破产清算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现阶段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对于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破产清算时不能与其他股份一样用于承担清偿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农民失地。对于破产清算时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办法,应当充分尊重成员意见,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处置办法应当以不破坏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原则。
五是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存留。事实上,所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存在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存留问题。届时,已经存在的农业设施如何处理等问题需要合作社提前考虑并作制度安排。
六是入股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分配。从法律层面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应当全部转让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中,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存续期间,如果某块土地被征用,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是由合作社统筹分配还是由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分配,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做法。建议合作社提前在有关方面做出约定,避免造成纠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6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只有合法的进行土地流转,农户和经济体的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1、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规模面积5 0 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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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3:17
(一)有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受让方均可向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申请书)。
(二)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需求,应及时办理备案,指导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告乡镇财政所。
(三)承包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同意的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在七日内向承包方说明理由。
(四)乡镇财政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
(五)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县农经局应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办理。
(六)受让方将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户的同意,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再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