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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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39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再次向案件承法官要求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如果法官仍然不予理会,继续开庭,可以向庭长或者院长反映,要求给予答复。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无论是否支持,都应当作出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对裁定不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40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