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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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7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对受理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审查的,而终结审查的时候,需要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适用的情形依据案件不同而不同的,例如在国家赔偿案件中,人民*人民*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时,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终结后作出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