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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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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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7
1.在当事人认为受诉*对当事案件无关辖权的时候可以向*提起管辖权异议,可以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提出的该*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为了使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向人民*表达其对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不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