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转租赁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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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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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7
本身此类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争议,还有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他人(银行)的嫌疑,还需进一步证明借贷事实、放款事实、合同形成时间的事实。就算转租赁合同有效,也是个附条件的合同,而且条件不是积极条件,而是消极条件,那么就应该有个确定何时生效的问题。也就是说甲乙在签订转租赁合同后,必须再次确定转租赁合同何时生效,何时将房屋交由乙方管理。如果乙方尚未占有、管理房屋,肯定合同没有生效。
现在银行不是对房屋进行买卖,而是基于抵押权人行使其权利,在甲方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对房屋拍卖价款享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本案例,个人认为,如果是真实的,乙方只能要求甲方偿还债务或者赔偿因不能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其实,内行看来,甲乙之间造假的嫌疑是很大的,而且造假还不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7
借贷关系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
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各方的会计处理视两种租约的性质而定。
(1)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毫无影响,其原有会计处理不变。
(2)新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约无任何直接联系,应根据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订租约规定的条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对原承租人而言,较其他两方复杂。原承租人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处理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约和新租约所具备的条件。
借贷关系转租赁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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