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 556 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如何看待这种不违法的「个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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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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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6
这年头,车位也勉强算一个保值工具,普通人买1-2个无可厚非,都是以自用为主。可这土豪一次买断556个车位,而且还出了霸王条款“只卖不租”,以14万一个高价转卖,待价而沽。
从账面看平均7万多一个车位(她从开发商手上4万买入),真是白菜价啊,资金充裕难怪一扫而空,反手加价再卖出,卖14万一个,这样一下来翻了三倍多。如此“*操作”道义上说不过去,但说到底并不违法,根据物权法相关规章:
“在建筑物的区划范围内,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但也没有地方出台车位限购令,买了以后都是自己的,出租、出售都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只有垄断行为影响到其他业主无法停车时,业委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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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共有1600多个车位,其中地下车位1200个,这次土豪一举扫走了46%车位,就算以前怎么不愁车位,现在总数砍半,绝对能*疯其他车主的。事实上就是如此,本来小区的配套就不能保证每个业主都能找到停车位,现在求过于供,要不就掏钱包买车位,要不小区停满了就去外面找其他地方停。
目前这些车位是委托销售公司出售的,还剩300多个,在社区街道和业主代表多方协调下,土豪车主决定拿出155个还没出售的车位出租给业主。不过也有人质疑“土豪车主”的真实身份,是不是开发商从中自导自演,因为这不是豪宅小区,大批量购入车位转手的风险也高,开发商很可能为了把车位卖贵些,从而和“土豪业主”达成协议。
早前在浙江金华也出现过类似案例,两名“土豪业主”买了327个车位,当时物业也没有公告,直到两位业主给几乎全层车位上锁时,大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面追根溯源发现,双方交易没有协议、打款证明,但小区车位的单价却实实在在从10万上涨到了16.5万。
土豪业主也好,物业自导自演也罢,归根到底都是垄断,制造紧张的供求关系强迫其他业主买车位,再退一步,即便事件中三方达成可租可售的协议,月租价格多少也不由得一般车主发言;不过网上早有指南,教你怎么判断小区车位是买还是租划算,先观察小区的入住率,再看看车位配比情况,如果入住率不低且车位配比低于0.7,那么车位一定要买,后续存在升值潜力,如果配比超过1.2,则月租比较划算。
如此铜臭的现实的确让人恶心,但停车难车位贵,在国内早不是新闻了,而是你有买车念头时,就想到之后有此一招。
有市场分析指,国内汽车社会的一个巨大现实,就是车跟车位的配比不足,中国每辆车只有0.5个车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配套完善的城市,一般是1:1.3,比车辆还要多,而供求关系较平衡的车位配比在0.7左右。
诚然,茶哥认为真实的车位配比远远小于0.5,如果你驱车去各大城市CBD或者节假日的商业中心走走,可能等1个小时也排不上地下停车场的号,而且每小时收费不便宜,这时候我们思考最多的是,为什么要开车来这凑热闹呢?在市区开车的意义有多大?
这还只是你开燃油车时的想法,如果开纯电动车辆急于找车位充电,那种糟心和无力感足可以让你抓狂。茶哥曾经把一辆未充满电的纯电SUV从广州开去深圳郊区,再回到深圳南山续航只有50km左右,于是开启各种找带充电桩的停车位节奏,不是尚未开通服务,就是快充限流,最后认怂,充了两小时续航刚过200km的状态下飞奔回广州,在高速服务站找大功率的快充桩接力。
有此感叹的绝对不止茶哥一人,谁当老司机没承受过车位之痛?而且这种痛并没有随漫天的吐槽而缓解,相反车位像车牌一样,渐渐成为稀缺资源,尤其在城区中心。
这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车太多吗?是的,去年年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就提到,“截至目前中国汽车的保有量已达2.75亿辆,总体水平与美国相当。”他也指出接下来汽车千人保有量上升到300-350辆,超过美国已经没有悬念,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汽车保有国。
而且全国每年新增的汽车还以千万辆算,截止到2020年11月,累计乘用车销量1700万辆,再加上12月日均6万辆销量(乘联会统计),去年全年总体销量有望冲1900万辆。这还是在放缓的情况下的年销量,记得2018年以前,每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都保持在高歌猛进的状态下。
诚然,我们不能只把问题关键锁定在车太多,如果车辆与它的周边配套能始终保持在合理比例,保有量大不会成为痛心的弊端。正是配套严重滞后于汽车新增量,才有如此吊诡的情况出现。
为了完成这文章,茶哥还专门搜了目前城市新增停车位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7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也属于一种个人的垄断性,毕竟小区车位是有限,给其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且也必须要从他手里才能购买车位,所以有哄抬物价的嫌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7
对于业主将小区的车位全部买下,然后再加价出售,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个人垄断行为。虽然他不违法,但是也是有垄断嫌疑的,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法规来*一下这类人。或者售楼处,经销商不应该将这么多车位同时卖给一个人的。相关的*法规应该经销商*一下他们的这种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8
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556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这是个人垄断行为。
分析:
业主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垄断。个人垄断是指个人、公司或财团通过兼并、收购或倾销等手段,把其他竞争对手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从而确立自己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并以此支配市场。
业主这样是把竞争对手都挤走了, 价格就由他定价了。而且不少车主是喜欢租车位,不想买车位,也被这个业主垄断,必须得买车位。
这件事,也说明了开发商也存在问题,不能把车位卖给一个人,应该卖给买房的人,这样才是合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8
这件事情体现出了这位业主有一定的经济头脑,但是这是以牺牲他人的公众利益为前提的。这件事体现出来小区物业的管理漏洞很多,从而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不便。对于这种垄断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出面制止甚至处罚。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生,否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将会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