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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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3:46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