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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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46
第6
条
本规程第2
条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
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见附件一):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10
MPa·m3);(注2)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
[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
式集装箱
(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
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护;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的除外)
转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46
明确回答你:大多压力容器都是的!
基本你就以压力是否大于0.1mpa来判断是否为特种设备。
具体解释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附则”中: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