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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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14
要。
《生育保险联系单》主要用于女职工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符合计划生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
妊娠后在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说明);集体户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所生孩子挂靠户口的证明。
生育第二个孩子,须提供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证明。
女方未参保、男方参保,分娩半年内凭《生育状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享受生育津贴津贴,再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
女职工需流产或者引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除女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流产的需提供医院相关怀孕材料;
属引产的,除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由*中心开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其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非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镇级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联系单的报销*。
1、女职工妊娠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须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审核确认。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录入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及时传输至社保经办机构。
2、女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自主选择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计划生育,所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
3、女职工到外地生育或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生育及流产医疗费用,女职工现金结付后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单据到其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苏州市*-如何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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