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同有效吗?无产权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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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5:36
实话实说,签订这"地面车位买卖合同“的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
封闭式的车库(就是四周用围墙封闭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无论建于地下还是地面),盖这车库事先要经规划批准、并经房产登记、登记成可售建筑,只有这车库里面的停车位才可以出售并拥有产权。业主买受后,还得缴纳管理费,因为物业要投入人力物力来管理维护,还要耗能。
其他的开放式的停车位(例如在小区某处地面上划线形成),这样的停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它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谁使用谁缴费(停车费),刨去物业收取部分管理费之外,其他的作为公共收益计入小区维修基金帐下。相当于给不使用这设施的其他业主以利益补偿。
知道了这道理,就该明白这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应该解除。开发商真不懂还坚持,就告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6:54
他们卖的是使用权,相当于租。如果物业公司不换的话没问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8:28
房地产公司对地上车位有处分权吗?没有的话,无效!当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