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无为,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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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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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6:42
老子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无,只有无才符合道的原则,“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主张。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乎自然以为治。无为是实现无不为 、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以无事取天下”。《汉书·艺文志》说:道家的无为*主张是“君人南面之术”,道出了无为*的基本精神。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主要包括“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内容。庄子更主张君主应该无欲、无为、渊静,“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有很大的影响。汉初的黄老之学吸取了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适应秦末**之后,民心思定的形势,强调清静无为,主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对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生活采取不干涉主义或少干涉主义,借以安定民心,发展社会生产。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思想在当时起了积极作用。唐代初年和宋代初年的统治者都曾利用无为而治的思想协调处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有所收效。魏晋玄学家则通过宣传无为而治,引导人们消极、遁世、清谈、无所作为,对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
老子的无为思想老子的哲学并不是一种西方意义上的知识学体系,而是一种生命的智慧,一种对“道”的追寻。老子“道”的学说,就是对宇宙万物的形而上的把握。它的宗旨,不在玄远的空洞世界,而在生活的实践之中。对于个体生命而言,它提供了安身立命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则是一种达至善治的智慧。虽然老子思想以“玄之又玄”而著称,但其背后的济世情怀,却值得反复体味。老子的哲学是一种大智慧,对于人类一切事务,包括管理在内,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其中,无为而治的思想是最具有影响力的。“无为”,在老子那里意味着“道法自然”,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即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点。老子将“道”视为宇宙之本,而道之本性则是“常无为而无不为”,即“道”对于宇宙万物是“侍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就道生成万物、成就万物而言,道是“无不为”的;就道对于万物“不辞”、“不有”而言,道又是“无为”的。从本质上讲,这是“无为”与“无不为”的有机统一。天地万物的生成与存在,皆是“无为也而无不为”的。老子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认为治国安民,要反对“有为而治”,而主张“无为而治”。在他看来,“为无为,则无不治”,“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圣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把“无为”看作圣人“取天下”和“治天下”的手段。
老子既反对儒家推行“以德治国”,又反对“以智治国”。指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子;国家混乱,有忠臣。”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同时老子也反对兵家的“以力治国”,反对暴力战争。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主张“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天下”。只有推行无为而治,才能达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理想社会。
无为无所不为
“无为”思想是由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的。老子所处的春秋时代,诸侯混乱,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造成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形下,老子提出了无为思想,呼吁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他说: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好静”是针对统治者的*扰而提出的,“无为”是针对统治者的苛政而提出的,“无欲”是针对统治者的贪欲而提出的。老子认为,为政者应当能做到“无为而治”,有管理而不干涉,有君主而不压迫。让人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人民就能够安平富足,社会自然能够和谐安稳。
“无为”就是不做任何违反自然规律、有损道德规范、违*法则,有害众生的事。但这里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老子说过“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这里,“无为”乃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是指不妄为所产生的效果。老子还曾谈道,“为无为,则无不治,”意思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人生,一切事情没有做不到、办不好的。因此,老子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消极等待,毫无作为的,而是“为无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即以“无为“的态度去“为“,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有为有所不为
老子说的“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并不是说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干,就什么事情也做成了。在老子生活的时代,人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给自足,无需统治者来组织生产和交换,用谁来“为”,一切顺乎自然地进行。而统治者一旦“为”,则是为修建奢华的宫室而催*苛重的税赋,或是为发动吞并他国战争而拉夫抓丁。这样“为”则百姓遭殃,社会动荡,“无为”则人民闲适、社会安宁。因此,“无为”是不妄为,不乱来的意思。是说统治者行为要顺应自然、社会发展的规律,并按照规律去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轻易变更,人们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努力去做。
“无为”追求的是奉献,“无为”的结果,恰恰也成为“有所作为”(有奉献)。
不争自有成
老子在自然界万事万物中唯独最为赞美水。他认为,“不争”是美好“水德”的一个品质。老子曾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里的“不争”,一是指无私,水利养滋润了万物,而又并不从万物那里争取任何利益自己的东西;二是指与世无争,不仅是在被自己滋润了的事物那里不争,面对世间一切,它都不争。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立于不争而无忧,立于不争而有成。”
“不争之争”与无为而治(南方日报)
刘小青
东汉时期,贵人邓绥受到和帝宠爱,皇后阴氏十分嫉妒。但邓绥为人谦恭,性格柔顺,对阴氏十分尊重。与阴氏同时进见和帝,邓绥从不正坐;和帝每次提问,邓绥总是让阴氏先说,从不与阴氏抢话头;每当发现自己的服饰与阴氏相同或相近时,邓绥便立即换掉,绝不与阴氏抢风头。尽管如此,阴氏仍然与人一起施行巫蛊之术,企图置邓绥于死地。鉴于阴氏的专横、阴险与邓绥的谦逊、忍让形成鲜明对照,和帝幽禁了阴氏,并在邓绥称病辞让的情况下坚持将她立为皇后。这个故事,被后代史家公认为“不争之争”的典型范例。
这里的“不争之争”,与作为领导方法的“无为而治”在道理上是相通的。这里的“不争”并非真正的“不争”,而是以“不争”为“争”的手段;“无为而治”中的“无为”也并非真正的“无为”,而是以“无为”为“为”的手段。所谓“无为而治”,实质上就是把“有所不为”当作治政的方法和艺术。兵法的开山祖师姜太公说,最高明的*是无为而治。无为而治是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道家学说的核心,道家同样把无为而治视为治政的最高境界。至于历代帝王将相,大概没有谁不希望能用最少的心血来建树最大的政绩。只不过实现无为而治,实在需要领导艺术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领导者怎样才能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呢?从历史经验来看,至少应把握以下五条:
1.与民休息,宽容大度。姜太公说,天有经常运行的轨道,老百姓有自己的生活常规。君主如果能够遵守修养生息的规律,天下自然就平安无事了。汉高祖刘邦在建国后遵从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表面上不算勤政,但实际上正是通过让人民修养生息,使农业、工商业等得到了迅速发展。明朝的冯梦龙说,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宋初的宰相赵普每当收到士大夫之间相互揭发告短的文书,不看一眼便付之一炬,表面上像是不负责任,但实际上正是通过遏制勾心斗角之歪风,维护了当时的“安定团结”。
2.顺乎自然,恪守天道。汉文帝的母亲薄姬,当初只是刘邦的一个不起眼的嫔妃。尽管只被刘邦“宠幸”一次便怀上了“龙种”,但她生下儿子后仍然很少与刘邦见面。后来,薄姬不仅因未被刘邦宠爱而使*免遭吕后囚禁,而且因儿子幸运登基而成了皇太后。这就表明,削尖脑袋钻营即使一时得利也未必是好事,而顺乎自然即使一时失利也未必是坏事。
3.清心寡欲,淡泊名利。南北朝时期,傅昭一生经历宋、齐、梁三朝,任过州郡属官、地方长官、朝廷命官。当时,朝代走马灯似地更换,官场上混乱无序,危机四伏。傅昭之所以未遭受什么挫折并能保全自己的地位和名声,靠的就是清心寡欲,淡泊名利。据史*载,他居朝廷,无所请谒;居家室,不蓄门生,不结党徒,不交私利。这些无疑是他得以善终并名垂后世的重要原因。
4.以正避邪,谨言慎行。西汉后期,*非常*,朝廷日薄西山。是时哀帝宠信高安侯董贤并纳其妹为妃。傅皇后之父傅晏惧怕有一天会出现废立之变,飞来横祸。他的朋友桓谭说:刑罚再严,不能加于无罪之人;*再盛,不能无故加于忠正之身。桓谭告诉他,此时此刻,最重要的是要叮嘱皇后,千万不能以巫医方技等手段与董妃争宠;其次是他自己应遣散门徒,务执谦谨,防止别人借他之势在外胡作非为。否则皇帝抓到把柄,后果将不堪设想。傅晏遵嘱而行。后来,董贤在皇帝的指使下想尽办法,包括逮捕傅后之弟审讯,都始终未能找到陷害傅家的借口。
5.释疑自保,激流勇退。俗话说,伴君如伴虎。如何祛除皇帝的疑心,一直是宦海沉浮的关键所在。楚汉相争期间,率军东征的汉王刘邦,反常地几番派人慰问留守关中的丞相萧何。萧何为了祛除汉王的疑心,便在自己的亲族中挑选出年轻力壮的人,让其押运粮草,前往荥阳从军。如此,萧何才得到了刘邦的信任。在历史上,功成身退也是官场的一条定则。道家始祖老子认为,功成身退,乃天地之道。有许多曾经战功赫赫的英豪,如汉武帝时期的“飞将军”李广,唐朝代国公李靖等,都是因为不服老贪恋功名而不得善终。
道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乱纷争。在这个混乱的时代,根据周文所建立起来的社会、道德、*秩序,正在面临崩溃。用以维持这个秩序的周文,成了徒有架子的形式。儒家想藉仁、义来充实这个外在的架子,老子及庄子则认为文、礼、仁、义这些东西都是外在的形式。即使它们能够成就社会秩序,这个秩序也不是一个理想的秩序,在这个不理想的秩序中,人们受到束缚而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及解放。
像儒家哲学一样,道家哲学基本上也是一种内圣及成德之学,它最终的关怀是个人的修养以及成为一个有德之人[6]。但是,修道及成德无法脱离社会而完成,而社会如果没有**,它的存在也就发发可危。道家并非*上的无**主义者,对于什么是理想的*秩序,道家提出一套想法,这套想法就是“无为而治”这个理论。这个理论与道家内圣及形而上的理论有不可分割的关系。道家内圣及形而上的理论,最重要的论旨就是叫人顺应自然、顺性而行,而不要刻意。在庄子《刻意篇》中所列举的五种人:山谷之士、平世之士、朝廷之士、江海之士及道引之士,都是刻意而不顺性的人物。这些人违反了自然,因此也非得道之士。庄子认为只有瘪然无极的圣人,才能做到“不刻意而高、无仁义而修,无功名而治,无江海而闲,不道引而寿,无不忘也,无不有也”。这样的人才能顺乎自然而得到自我解放。而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在于它能顺应自然,因而成就万物。所以老子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老子》第十章)又说:“道法自然。”
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可以说是他们的形而上学及内圣之学在*上的应用。《老子》及《庄子》二书中谈到无为而治的地方很多。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者子》第二章)
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老子》第五十七章)
夫虚静恬淡,寂淡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圣人休焉。休则虚,虚则实,实者伦矣。虚者静,静者动,动则得矣。静则无为,无为也则任事者责矣。(《庄子,天道篇》)
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同上)
但是,究竟什么是“无为而治”呢?
老子将“无为”与“无执”并举。他说:“为者欲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欲,无执故无失。”(《老子》第六十四章)无为与无执在这里所指的是修道之人的不执著与不陷溺的一种明觉境界。所谓“陷溺”、“执著”所指的是陷溺与执著于不真实的东西,也就是没有体悟到“道”。由于经验世界中的万物万象都是变动不居的,如果我们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事件或任何一个对象拘执不放,以为它就是真实,则无法把握到道的真谛。因为经验世界的变动不居,虽是道的运行,但道本身却是常久而不变,独立而不改的。道本身所体现的是“无为”,它的一切都是顺乎自然。因此,有为与执著,不只不能使我们体悟及体现道,反而把我们带到相反的方向去。
在*上,怎么样才叫做“无为”呢?由于法家思想的影响,常常有人把道家在*上的无为解释为君主的南面之“术”,这种解释是把无为纯粹当做一种君王统御臣下的技巧,君王不显示出自己的好恶,使得臣下对他莫测高深,因而也不知道如何去迎合他。在这种情况下,君王当然是处于优势的地位。虽然道家思想中不能不说隐藏有这种种子在里面,可是我却认为这不是道家无为的主要意思。如果这是无为的主要意思,则“无为而治”中的“治”字就很难讲得通。无为而治所指的并非是指君王能够全面控制臣下,如果它所指的仅是这点,则它必定要强调君王之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这个论旨却与道家的放任自然是相冲突的。如果无为所指的并不是法家的君王南面之术,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
无为这种*理论,就是要执政者清静,对于人民不做干预,让人民自己去发挥创造性。执政者因为有权在手,常常很难不使用权力去干预人民的生活,这种干预,使得人民不能顺性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因而也就妨碍甚至损伤了人民的自发性与创造性。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以“无为”作为**治理的方法的时代是在西汉初年;曹参与陈平是这种*的执行者,他们的故事很能说明究竟道家理想中的无为是一种什么样的*。
孝惠元年,除诸侯相国法,更以参为齐丞相。参之相齐,齐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参尽召长老诸先生,问所以安集百姓。而齐故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参子窟为中大夫。惠帝怪相国不治事,以为“岂少肤与?”乃谓窟日:“女归,试私从容问乃父日:‘高帝新弃群臣,帝富于春秋,君为相国,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然无言吾告女也。”窟既洗沐归,时间,自从其所谏参。参怒而答之二百,日:“趣入侍,天下事非乃所当言也。”至朝时,帝让参日:“与窟胡治乎?乃者我使谏君也。”参免冠谢日:’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皇帝?”上日:“联乃安敢望先帝I”参日:“陛下观参孰与萧何贤?”上日:“君似不及也。”参日:“陛下言之是也。且高皇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具,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日:“善,君休矣!”(《汉书》卷三十九,〈曹参传>)
曹参这两段故事说明了无为*中的一个要义。无为并不是指为政者终日无所事事,它所指的乃是,为政者对于百姓采取不干预的*。让人民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但是在无为*中为政者究竟做些什么事呢?为政者所负责的实际上就是制定出好的法律及规则,这些法律及规则是所有人在从事自己的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曹参认为萧何制定的法律及*已经是相当完美了,他没有什么能力再对它做修改,因此,他可以乐得间着。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萧规曹随”。从这点可以看出,无为*最根本的要义是尽量地给人民自由,有权者尽量地不对人民做任何干预。但是,没有一个社会中所有人的自由都是无限的,因此,好的法律及规则的制定,就成了为政者的唯一工作。这种*所造成的效果的确很像西方现代自由主义所造成的秩序;但是,无为*到底只是一种治理人民的方法,它与建基在*这个概念上的自由主义的基本哲学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在无为*的理论中,最忌讳的一种人物就是对所有的事都要明察秋毫的人,明察秋毫的人就无法放得开让别人去发展。因此,周亚夫在平定七国之乱,入为丞相后,他不用赵禹,因为虽然“赵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亚夫弗任,曰极知其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汉书》卷十九,(赵禹传))。周亚夫在做将军屯兵细柳时,是以军纪严格出名的,汉文帝入营巡视也不得不按军令而下车;但是做了丞相之后,却不用赵禹这种苛察的人,这点表示周亚夫了解到军队与**是两种不同的秩序,前者是上面所说的命令式的秩序。而后者是一种自发式的秩序。如果把用在合乎前者的规则应用到后者时,所造成的一定是坏的后果。
其次,无为*是一种分层负责的*,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因此,它最忌讳的就是诸葛亮式的事必躬亲。中国历史上有关分层负责这个观念。以陈平与丙吉两人的故事最为居顷之,上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
“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不知。问:“天下钱鼓一岁出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汗出洽背,愧不能对。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各)有主者。”上曰:“主者为谁乎?”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贵廷尉;问钱毂,责治粟内史。”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何事也?”平谢日:“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扶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上称善。勃大惭,出而让平日:“君独不素教我乎!”平笑曰:“君居其位,独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问长安盗贼数,又欲疆对邪?”于是终侯自知其能弗如平远矣。居顷之,勃谢(病请)免相,而平颛为丞相。”(《汉书》卷四十,《陈平传》)
陈平在这段对话中所指出的就是无为*的另一个要义,每件事情有负责的人。决狱是廷慰所管,钱毂则由治粟内史负责;而宰相所管的是佐助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天子本人则真的只要做到垂拱就行了。有为的*则不然,权越大的人除了自己分内所该做的事以外,还要去做他属下所应该做的事情。这样就把秩序破坏了。无为并非叫为政者什么事都不做,而是让每个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做自己分内的事。这点不仅可以用在百姓身上,让他们去充分发挥自己,同时也用在执政者的身上,使一个官僚机构本身也变成一个自发的秩序。无为*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多决定中心式的*,因此庄子说:“静则无为,无为也则任事者责矣”。(《庄子·天道篇》)
讨论过了“无为”的涵义,下面要问的是,在无为而治的理论中,怎么样才能算是“治”的境界?这种理论要建立的是一个怎么样的*秩序?我们可以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来看这个道家的*思想。先看理论方面: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二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庄子对于无为而治,也有下述的描写:
阳子居蹴然日:“敢问明王之治。”老聃曰:“明王之治,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壮子。应帝王篇》)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是不恬也;架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夫不恬不愉,非德也,非德也而可长久者,天下无之。
*喜邪,毗于阳;大怒邪,毗于阴。阴阳并毗,四时不至,寒暑之和不成,其反伤人之形乎!使人喜怒失位,居处无常,思虑不自得,中道不成章,于是乎天下始乔诘卓鸷,而后有盗跖曾史之行。故举天下以赏其善者不足,举天下以罚其恶者不给,故天下之大不足以赏罚。自三代以下者,甸甸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庄子·在有篇》)
从这几段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无为而治这个理论中所谓的治是一个什么样的境界。《老子》第五十七章中“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以及庄子所说的“化贷万物而民弗恃”,“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给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都表现出道家心目中治的境界。自化、自正、自富及自朴,都是一种个体在其中能充分发挥自己才情的世界。由于*领袖无为,不进行干涉,所以人民才能自化、自正、自富及自朴,这种成就并不是靠统治者的命令所达成,而是靠人民自己透过对自己及客观环境的知识,加以运用才能达到的。因此,老、庄都一再强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上引《庄子·在有篇》最后一句话更明显地表示了道家所谓的治,乃是要让人民能顺性去发展,任何干预所带来的后果都是对这种可能性的破坏,这种想法与弥尔在《论自由》中的想法是极吻合的。弥尔认为自由是发现真理及自我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人类在文化上的各种成就,都得依赖自由才能够得以充分发展;老庄的自化所指的也正是这种人的创造性的充分发展。在无为*的理论中,“无不为”是一项极重要的观念,唯有在上者无为,才能有无不为的效果。因此,无为*的最终目标还是无不为。无不为就是“生育万物”。
对于汉初的无为*,史书有这样的记载:
当孝惠吕后时,百姓新免毒蠡,人欲长老养幼,萧曹为极,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言默,劝趣农桑,减省租税。(《汉书》卷十二之《刑法表》)
汉初的无为*最重要的运用范围,还是在经济*方面,无为的经济*就是现代的放任*。实行这个*的效果,使得汉初由极端贫穷的情况变为非常富裕。汉朝初年由于经过多年的战乱以及秦朝的横征暴敛,人民及*都已到了贫困不堪的境地。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几米五千石,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之盖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上)
连天子都不能有同样颜色的马来拉车,可见社会贫困到什么地步。
在这种极端贫困的境况下,汉初几位皇帝施行了轻徭薄赋的不干预*,尽量减税,让人民能发挥自己的力量,去从事生产工作。实行这种*的结果是什么呢?司马迁在汉武帝时代作了这样的描述:
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庚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梭。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不可食。……守间阎者食梁肉,……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细耻辱焉。
这是实行无为*所造成的结果,在中国历史上这种黄金时代是不常见的。
无为*的理据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根据无为而治所建立起来的秩序才是理想的?前文中提过,无为而治与自发的秩序在效果上相仿,也就是说,根据这两种理论所建立的秩序很相像,它们都是一种自由、放任而非命令式的秩序。但是这两种理论的基本观念及立场是不同的。自由主义最基本的问题是康德所提出的“人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无为而治的理论却不是建基在这个命题上的。它的基础究竟在哪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42
原文: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道总是无为的,但是遵循道来治理国家自然会成就了所有的事。
人们常常认为,老子不重视“为”。其实,在中国哲学史上,恰恰是大力倡导“无为”的老子哲学,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有关“为”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哲学传统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奠定了逻辑和历史的起点。尤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无为而无不为”,更是通过自身的种种深度悖论,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深刻张力,对于我们今天探讨和解决现代人类的发展问题,仍然具有十分深邃的启示意义。
一、为的语义
在汉语中,“为”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甲骨文、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郭沫若)。[2]由此可见,“为”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为”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与此相应,“为”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尔雅·释言》便以“为”释“作”:“作,造、为也”;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为”与“人”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为’与‘伪’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作’、‘伪’二字俱从‘人’,是皆人之所为矣。”由此可见,“为”字在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造”、“作”)。
在《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为”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例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为”与“生”、“作”相提并论。与此同时,《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为”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为”(“伪”)的活动离不开“知”、“欲”、“智慧”[3]。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为”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为”(“伪”)就是“心虑”与“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释“为”,明确把“为”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与“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以及先秦哲学中的“为”概念。
二、道之常
《尔雅》曰:“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道”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墨子主张的“圣王之道”、“天下之治道”,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道”。
诚然,在老子那里,“道”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道”的本质特征(“常”)时,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道”依然浸润着“为”的深度意蕴。结果,通过这一界定,老子不仅试图从“为”的视角解说“道”,而且力求从“道”的高度关注“为”,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为”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从“道”与“为”内在关联的角度看,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
首先,“道”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这里说的“生”、“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道”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4]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道”在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道”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这里说的“繟然而善谋”、“复命”,其实就是意指“复归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常无为”,却又“无不为”。
由此可见,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否定性内涵的“无为”,并不是断然主张“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因为“道”毕竟能够“生”万物),而是旨在要求“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至于具有否定之否定意蕴的“无不为”,也不是简单地肯定“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着重强调了“合目的合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有鉴于此,本文下面也将在这些意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提出的“无为”和“无不为”两个概念。
这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便在相反相成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从“为”的视角揭示出一条深刻的哲理:大自然之“道”其实是在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之中生化养育了宇宙天地的万千事物。
三、人法道
老子如此深刻地揭示大自然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的创造生化,似乎不是出于“为自然而自然”的好奇心;因为他并没有进一步去具体考察大自然是怎样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是从“道”的本质特征中直接就推演出“人”的存在范式,明确要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按照这一要求,人首先应该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当然,老子要人“无为”,也不是断然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热切希望人们像道那样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因此,老子不仅强调“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十九章),而且号召“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一方面要求人们削弱那些旨在产生“目的意图”的“心”、“志”动力,另一方面却又鼓励人们加强那些旨在从事“创造制作”的“腹”、“骨”实力。
按照这一要求,人在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的基础上,还应该像道那样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即最终使自己的一切创造制作活动都能够达到合目的合意图的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这里所谓的“无败”、“无失”,显然就是意指人的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能够像道那样在合目的合意图中顺利取得成功。
老子又进一步将人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落实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试图全方位地具体阐发“人法道”的哲理内涵。
首先,在对待自然万物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物”,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万物将自宾”(三十二章)的目的。
其次,在对待个体发展方面,老子明确要求“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私”,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私”的目的。
最后,在对待社会治理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治”,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治”的目的。
不难看出,虽然老子明确倡导“无为”,但无论是在道的本质特征上、还是在人的存在范式上,他都充分肯定了“无不为”的积极意义,以致在《老子》的文本中,“无为而无不为”总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们在将老子哲学的基本倾向概括为“无为”的同时,不应该忽略了它其实还包含着主张“无不为”的内在因素。
结果,在老子看来,只要效法“道”的本质特征、确立“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人”就可以实现与天地自然的内在统一,甚至还能够像“道”那样,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对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十分美妙的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曾明白宣布:“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二十五章)
四、为无为
不过,老子哲学却也因此而面临着一些充满张力的两难局面。
问题在于,人区别于宇宙万物的一个独特之处,恰恰就是人能够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各种创造制作活动,即所谓的“有为”。事实上,先秦哲学中的儒家和墨家两大思潮,都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充分肯定了人的这种“有为”本性,诸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人与此[指其他动物——引者注]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等等。就连老子本人,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为”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也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所以,他曾经特别把“天之道”与“人之道”鲜明地对立起来(参见七十七章),试图由此凸显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甚至,他提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本身,尽管其自觉意图是旨在高扬人的“无为”理想,实际上却又蕴含着对于人的“有为”本性的潜在认同,因为这一命题恰恰是从“人本位”的视角出发,依据人所特有的“为”的活动来界定“道”的本质特征。结果,由于一方面承认人具有“有为”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人实现“无为”的理想范式,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便陷入了一些深度悖论,具体表现在:
首先,既然道“法自然”,那么,人在“法道”的时候当然也应该“法自然”。但是,不仅道与人分别拥有自己的“自然”(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而且这两种“自然”彼此之间还截然有别:道之“自然”(“天之道”)就是“无为”,人之“自然”(“人之道”)却是“有为”。换句话说,“道法自然”就是坚执“无为”,“人法自然”却是坚执“有为”。结果,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道之“自然”,便会违背人之“自然”;另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人之“自然”,又会违背道之“自然”,从而在究竟是效法“道”之“自然”、还是效法“人”之“自然”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其次,既然老子认同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是以人去效法道之“自然”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所谓的“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那么,这当然也就意味着人必须首先根本否定“有为”的人之“自然”、使自身与“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在“四大”之中占据一席之地。结果,一方面,人只有丧失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不再成其为“有为”之“人”,才能够与道、天、地一起成“大”;另一方面,倘若人维持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依然坚执做“有为”之“人”,便无法与道、天、地一起成“大”,从而在究竟是做“人”、还是成“大”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这些两难并不只是今天我们对于老子哲学的有关观念进行分析推理得出的结果。实际上,《老子》文本已经相当清晰地显示了它们的深度存在,具体表现在:老子虽然充满热情地歌颂了“无为”的理想,却又不动声色地把“有为”的因素引进到人的存在范式之中,不仅十分强调“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而且极力推崇“古之善为道者”(六十五章),由此指认了“为”对于人的理想存在其实也能具有肯定性的意义。所以,在洋洋洒洒五千言中,甚至还反复出现了“为无为”、“事无事”、“行无行”(六十三章、六十九章)等等一些在字面上乍看起来几乎等于自相矛盾的说法;按照上面我们有关“为”和“无为”的语义诠释,它们仿佛是在主张:人应该“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的,就是“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5]。结果,通过提出这样一些富于内在张力的哲理观念,老子自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在“有为”本性与“无为”理想之间所面临的那种两难局面。
当然,严格说来,老子哲学陷入的这些深度悖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那种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因为它们实际上体现着人与大自然之间围绕着“为”所展开的深刻辨证关系:一方面,人作为大自然本身的产物和组成部分,始终与在“无为”之中进行创造生化的大自然保持着内在的关联;另一方面,人所特有的“有为”本性又与大自然的“无为”之道正相反对,以致常常导致人与大自然之间严峻的对立冲突。从中国哲学所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的视角看,这种深刻张力其实就是人与大自然之间一切现实矛盾的终极源泉。结果,老子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人类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可以说就在于它从“为”的角度出发,第一次以深度悖论的形式,充分地展现了无为之“道”与有为之“人”之间的深刻张力。
五、原始底蕴
老子提倡的“无为而无不为”理想范式,倘若落脚到人的现实存在之中,往往显得层次很低。这一点在《老子》文本中表现得也相当清晰。例如,所谓的“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谓的“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对于老子如此推崇的“人亦大”的美妙境界来说,与其说是一种颂扬,不如说是一种讽刺。
不过,正像上述深度悖论并不是什么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而是植根于深刻的现实基础一样,这种理想境界同样也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乌托邦,而是浸润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许多学者都指出了老子的理想是回归原始社会。这里想要说明的只是: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理想范式,正是原始人现实存在的深刻写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创造了人;不过,在原始时代,这种对于人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却又只能是处在十分质朴的状态之中。马克思曾就此指出:“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并且,与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劳动状态相适应,“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6]
如上所述,原初意指农业生产劳动的“为”字,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都与“人”字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所谓“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这一现象似乎是从语义学的视角,自发地触及到了“人”的存在与“为”的活动内在相关这一深刻的哲理。因此,倘若借用老子哲学的术语,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正好就处在充满张力的所谓“为无为”状态之中: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在本质上已经是人的一种有为活动,因而具有“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属人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又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因而包含“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无为因素,恰如《诗经·兔爰》所说:“我生之初尚无为。”
老子之所以主张“为无为”,正是想使人的存在始终保持在太古时代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状态之中。[7] 老子自己也没有隐瞒这一点,因为他曾经明白宣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所以,在他的笔下,人在“为无为”基础上实现的“无不为”,便处处打有原始时代的深刻烙印:即便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的“古之善为道者”,面对大自然也只能是 “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十五章),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所谓的“能婴儿乎”(十章)和“小国寡民”,更是清晰地表明: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文明时代,这种原始底蕴无疑具有保守消极、复古倒退的种种负面效应。不过,倘若我们转换一个视角看,老子哲学的深刻之处或许恰恰在于:它能够以短短五千言的文本形式,精辟地揭示出原始人绵延了几十万年之久的时代精神。毕竟,在人类思想史上,似乎还从来没有其他哲学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
六、为者败之
表面上看,老子哲学仿佛没有实现任何超越,因为它所肯定的有关人的存在的一切内容,几乎都还停留在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质朴状态之中。不过,进一步看,老子哲学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其实又潜藏着一种极其深刻的超越意蕴。
关键在于,老子是在人的存在已经超越“为无为”的原始状态、进入“有所为”的文明阶段之后,才提出了他的“无为而无不为”哲学。因此,出于对人的“有为”本性的深刻洞察,他并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肯定“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去凸显原始人的“无为之益”,而是还试图通过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去批判文明人的“有为之弊”。并且,如果说前一方面曾使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无奈地陷入了种种深度悖论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使老子哲学精辟地揭露了“人为”活动所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
本来,在老子那里,“无为故无败”就等于是主张:只有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才能合目的合意图地实现创造制作;因此,所谓的“为者败之”也就等于是认为:只要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势必会导致创造制作活动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意图。结果,老子对于“人”所从事的一切有目的有意图的“为”总是持有一种拒斥的态度,因为它们必然会由于“智慧出”而导致“有大伪”,即所谓的“人为即伪”。与此对应,所谓的“真”,当然也就是意指那种“见素抱朴”(十九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的无为状态。
我们或许可以由此再次联想起郝懿行有关“作”、“为”二字的语义分析:“‘为’与‘伪’古通用。……‘作’与‘诈’古通用。《月令》注:‘作为’为‘诈伪’。然则‘诈’之通‘作’,亦犹‘伪’之通‘为’。”(《尔雅义疏》)换句话说,一方面,“作”、“为”原本属于人的本性;另一方面,“作”、“为”又与“诈”、“伪”直接相通。结果,在中文话语系统中,具有褒意的“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就有可能转变成蕴含贬义的“有所诈伪”、“大有诈伪”。这种语义相通的历史渊源,似乎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初民自然无为的存在状态;而其哲理根基,则显然是来自老子对于“为者败之”所展开的深刻批判。
其实,如果说老子哲学在“为无为”的问题上陷入的悖论主要还是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张力,那么,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所揭露的悖论,则直接洞穿了人的根本存在的深度层面:一方面,“为”构成了“人”的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为”又会导致“人”走向“伪”的异化结局。结果,倘若不能“为”,人就不是“人”;倘若有了“为”,人又变成“伪”。
进一步看,从这个悖论中甚至还能推演出另一个悖论:人的肯定自身的独特本性(“为”)并非人之“真”、而是人之“伪”;人只有否定自己如此的有为本性、与本性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返“朴”归“真”。结果,一方面,“有为”才能是“人”;另一方面,“无为”才能成“真”。
老子哲学通过揭露这些悖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可以从下述现象中略见一斑:尽管倡导“有为”的儒家思潮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的主干,中国语言传统依然长期坚持着“作为”与“诈伪”的语义相通,中国文化传统依然常常把“人为”之“伪”与“自然”之“真”对立起来,以致“人为”与“自然”似乎总是誓不两立。而更进一步看,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深度悖论,不仅是对中国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是对于世界文明的一个重大贡献,因为它实际上是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揭露了人的“有为”存在的“异化”特征的学说。[8]
不过,或许要到两千多年之后,人类才能真正体会到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悖论的深度意蕴;因为文明人在近几百年“为所欲为”的发展历史中,的确已经通过种种“大有作为”的积极活动,导致了种种“大有诈伪”的可悲后果,诸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种族冲突、霸权争夺、物欲横流、空虚忧烦等等,从而充分地体现出人的存在自身所包含的那种“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
结果,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而揭露“人为即伪”的深度悖论,便潜藏着某种甚至可以超越现代人异化存在的深层契机。
七、知常曰明
在老子看来,导致“人为即伪”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为活动中包含着“知”、“欲”、“智慧”这些有目的有意图的因素。实际上,由于老子并不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而是要求人们应该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因此,他所说的“无为”的否定矛头,主要就是对准了包含在“为”之中的“知”、“欲”、“智慧”。然而,在这方面,老子哲学似乎也陷入了一些自相矛盾。
例如,老子曾明确指出:“智慧出,有大伪”;与此同时,他又坚决主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结果,一方面,倘若人拥有“智慧”,就会导致“大伪”;另一方面,倘若人不能“知常”,又会通向“妄作”,从而在究竟是拥有“智慧”、还是力求“知常”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今天人们常常把老子说的“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解读成:只有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具体深入的正确认知,才能够指导人为活动取得成功;而只有那些不能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展开的人为活动,才是“伪”之“妄作”。不过,这种解读并不符合老子的原意,因为它实际上是从现代人的“有为有知”视界出发,扭曲了老子哲学的那种具有原始历史底蕴、尚未摆脱本能形式的“无为无知”精神。其实,老子主张的“无为无知”,不仅反对运用任何聪明智慧指导人为活动,而且反对针对自然万物展开一切具体认知;所以,他才会指责“为学日益”(四十八章),强调“绝学无忧”(二十章)。
诚然,老子说的“知常曰明”,的确包含着要求人们正确认知某种规律(“常”)的意蕴。不过,这种“知常”同样具有“无为无知”的鲜明内涵,因而才会在本质上与导致“大伪”的“智慧”形成十分鲜明的反差对照,集中表现在,如果说“智慧”是一种“有为”之“智”,那么,“知常”则应该说是一种“无为”之“知”:
第一,这种“知”在对象上仅仅指向了“道”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种“常”,并不包括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其他具体规律。换句话说,除了“道常无为”这一点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人们都不必“知”。
第二,这种“知”在起源上完全来自“无为”,即“不行而知,不见而明”(四十七章),因而只有凭借神秘莫测的“涤除玄览”(十章)、“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味无味”(六十三章)、“学不学”(六十四章)才能实现。
第三,最重要的是,这种“知”在目的上只是为了帮助人们领悟“无为之益”、以便从事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并非为了指导人们陷入“有为之弊”、积极开展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
在老子看来,任何超出这些特定内涵的“知”,也就是任何旨在首先认知具体自然规律、然后再转化成目的意图、最终用来指导人为活动的“知”,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应该属于“有大伪”的“智慧出”,因为它们统统来自“有为”的目的、具有“有为”的本性。就此而言,老子主张“不知常,妄作凶”,并非认为只有那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才是“妄作”,而是强调一切不能领悟“无为之益”、试图“有所作为”的举动都是“妄作”;老子指认“人为即伪”,也不仅仅是意指只有那些在错误认知的指导下从事的“人为”活动才是“伪”,而是强调任何一种“人为”活动自身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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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43
总之不要理解成碌碌无为了,简单可以说是大智若愚,大巧不工,虚怀若谷的一种内敛的修养.天本自然,何事可为?如果能这么简单的说的话也不会流传现在了.总之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和感悟,用自己的阅历去读哲学吧.另外无为是老子思想的核心内容,而一般不说具体哪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43
简单说就是顺其自然,他还主张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44
都是些只会复制的...
"老子的无为",在湖北人口中说出来就是,"我没有什么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