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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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13:37
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加班费调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