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南通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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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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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20:24
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如皋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种类时间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以外城河为界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本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驻地;
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百米范围内;
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市*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以上规定的地点,由*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中考、高考期间;
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市*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万寿路、惠政路、花市路、如泰运河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万寿路、解放路、李渔路、如泰运河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燃放区域。
在*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
在*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居住小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研究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公布“烟花爆竹燃放点”。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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