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04: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4:03
不合理,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在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执行的综合计时工作制,那么可以安排调休。 到HR369人力资源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4:03
其实是合理的,员工毕竟没有来上班,等于休息,其实也可以调休,把这两天工作日补到某两天补回来,没有明确的说明这样是否违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4:04
不合理吧 自然灾害造成的工作时间放假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4:05
这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