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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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7
不合理,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在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执行的综合计时工作制,那么可以安排调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8
不合理,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在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执行的综合计时工作制,那么可以安排调休。 查看原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8
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理应支付。但台风为不可抗力因素,也并非企业主观所为,情理上企业也可以有权不承担此损失。貌似合理的做法就是调休。但调休的实质,也是不支付员工工资,跟该单位的hr做法实质是一样的。表现上感觉好点而已。 查看原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9
不合理 停电放假就是公司的事关员工什么事啊 这是不合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50
调休也可以啊 ,为啥要去扣工资引起*呢?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