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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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8
砍树是否涉嫌违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言。违法砍树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以及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其中常见的罪名有两个,即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的行为。如果确需砍伐树木,一定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否则很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9
通常构成犯罪需要有四个条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c.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d.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若砍树达到所说的四要件,即涉嫌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9
1、您的问题不清楚,据您的表述,初步答复,不构成犯罪。但树木价值大则是另当别论的问题,可能涉嫌毁坏珍贵树木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0
把树砍掉一层皮,那树现在死了没?如果树死了的话,那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这个罪名成立条件之一是被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如果树没死就没法鉴定值多少钱吧,那就应该是行政处罚而已。如果死了的话就看树鉴定的价格是多少了。追问如果树没死,但是损害价值超过5000.。。。这种情况呢?追答砍掉一层皮损失的价值就超过5000!那你们可以找相关的有鉴定资格的人重新鉴定,如果没有超过5000,那你们就可以提出异议及依据,要求*机关重新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0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