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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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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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20:20
您好,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20:21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5)基层解决争议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在行政上存在隶属关系,但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20:21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合法原则
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另外,处理劳动争议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
(二)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三)及时原则
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的现象。其三,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四)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正自愿和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争议案件强行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进行调解。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20:22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就其内容看,它是解决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原则、程序等规定,就其任务和作用看,它为贯彻实体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文件:
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时期主要有两个,即1950年6月由*劳动部发布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和同年10月经政务院批准,由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这两个历史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后,主要有3个文件,即由*1987年7月31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1993年7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全国*常委会1994年7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的正式恢复;《条例》表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第十章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提高到法律的层次,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
理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