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一下农村的股份量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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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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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29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茌平县委党校副教授 刁兴泽 副教授 刘洪梅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即五个统筹,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我们知道,从 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出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办法,如农村税费改革,它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面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认为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依据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而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等同。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中心的位置和具有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抓住生产 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牛鼻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表述主要指国有经济特别指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上述论述延伸到农村经济呢?中国*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的短时间内都进行了土改,对于壮大*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也是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农村改革才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 ——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将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也就是说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改革。而股份制是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的重要纽带。
2、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配送才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必须形成特色与规模。而现行的生产责任制显然不适应,而通过土地股份制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地关心农民就要尽量减少农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推进,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与城市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4、有利于吸引生产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显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不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入股,如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将大大地顺应了这一趋势,特别是中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将大量的生产要素吸纳到农村,为农村服务。
5、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的集体经济比较弱,甚至是空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可按股份制的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也可将集体经济参股分红,这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壮大了,对于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农村医保事业都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逐步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可行性
1、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制入股形式比较单一,不象国有企业那么复杂,可按户(每户占若干股)入股,制定章程,按股分红,村支部*或村委主任任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生产要素入股的总量不能过大,以求村集体的总体控制能力得到保障。
2、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矛盾。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受法律保护,是农村*的基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数量、期限都不变,也没有必要变,只是承包的具体地块不便确定,何况目前承包的地块每隔几年也要进行调整。
3、逐步推进。因为受客观条件的*,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进行试点,进行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以上观点很不成熟,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http://cpdx.51.net/xuexiewencui/xueshuzhengming.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29
“实业”其实是一种泛指,一般被认为是生产型的公司,经营型的公司一般不称为实业。比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当我们看到实业的字样,一般可确认为该公司是生产型的,而不是经营型的。当然我所说的只是一般,而不是绝对的都这样,也有个别经营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而假称“实业”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实业”并不代表和决定公司的性质,而只是一种惯用词而已,当然在使用这个词时还是要有分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