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校园里面摆摊,学校的保安有权利没收物品吗?18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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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03:35
没有的,除了*机关没有任何人员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保安只能代为保管你的物品,等事情解决之后,还是要归还你的。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03:36
没有这个权利。
没收个人财产属于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校的保安并不是执法主体,无权执法。
他们可以不让你摆摊,但是无权没收您的东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03:36
保安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但是你摆摊也是需要允许的,如果发生一些肢体冲突,你可以报警。
*只管有没有刑事案件,即有没有打架之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03:37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这时违法的,但没有具体的条文支持,你可以主张他们的行为侵害了你的物权。
宽泛来说,学校的保安只有一半的维护治安的权利,而没有执法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你的小饰品是有独立的物权的,保安非经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不得剥夺。
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径行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03:37
他收你东西就是抢你的东西,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