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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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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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0:07
规定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告在自治区卫计官网发布。该修正案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女方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增加生育假九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工资、奖金照发。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