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宣言 的内容是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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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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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9:47
现代城市的发展
一、人类共同的关注
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形成了一些共识:城市的发展应该更人性化和个性化;应该注意保护城市的历史遗产;注意城市的环境保护和营造,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集中表现在世界范围的几个有关城市建设的几个纲领性文件中。
1、雅典宪章
20世纪20年代,随着现代建筑收诞生走向成熟,世界建筑师就自己的实践开始广泛的合作和交流。1928年,在瑞士的拉·萨拉兹来自八个国家的的24名建筑师发起成立了“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ongres internationaux d’Architecture Moderne,简称CIAM)。从30年代起,国际现代建筑会议在勒·柯布西埃极强的个人影响下,把研究重点有意识地转向城市规划。1933年7月至8月,CIAM第4次会议先后在 S·帕特立斯号邮轮、雅典举行,在法国马赛闭幕。主题为“功能城市”。这是一次浪漫的地中海航行,是在一派景色秀丽、远离工业欧洲观实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对34个欧洲城市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最为奥林匹克的、最富有修辞性、也是最具破坏性的”会议宣言——雅典宪章。(这个宪章由于某种未经解释的原因推迟了10年后公开发表)
雅典宪章共分为定义、城市四大活动等八章。
1)城市发展受地理、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城市与周围地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活动。
3)居住区应选用城市的最好地段,在不同地段根据生活情况制定不同的人口密度标准,在高密度地区应利用现代建筑技术建造距离较远的高层住宅。
4)工业必须依其性能、需要进行分类,选址时应考虑与城市其他功能的相互关系。
5)利用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机会开辟城市游憩用地,同时开发城市外围的自然风景供居民游憩。
6)城市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新的街道系统并实行功能分类,适应城市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7)城市发展过程中应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
8)每个城市应该制定一个与国家计划、区域计划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方案,必须以法律保证其实现。
1933年雅典宪章的核心观点,也是最有争议的观点,是对城市进行功能分区,宪章所提出的城市发展对策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雅典宪章以欧洲城市现状分析为基础,所以,宪章所规定的原则、观点、建议对当时欧洲城市的现状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对局部地解决城市中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把城市与周围区域联系起来,把城市与相关的*、经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的思路,扩大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的视野,客观地说,面对工业*后的城市现状,对城市实行功能分区的办法可以缓和城市的矛盾与问题。从总体上看,雅典宪章对陈旧、传统观念的挑战,强调城市发展必须保持与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致性,以先进的科学、工程技术发展和改造大城市的思想具有其进步意义。
然而,雅典宪章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市规划中过于死板的功能分区,功能区之间绿化带分隔的措施肢解了城市的有机结构,使复杂、丰富的城市生活走向单一化,简单化,与人类的心理需要背道而驰;绝对的分区使居住远离工作地点,扩大了城市的交通量,使极为拥挤的城市交通随着交通工具的*而日益恶化;宪章中关于居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及人口密度的划分无法适应原有的社会结构,忽略了城市地方性的特征与变化,导致了千篇一律、毫无个性的“国际风格”的盛行。雅典宪章明显带有勒·柯布西埃“光辉城市”的理论倾向。
随着城市问题研究的深入,二次大战之后的城市重建工作中出现新问题,特别是生产力发展导致产业结构的重大变化,越来越暴露出雅典宪章根本性的弱点。
依照这一宪章理论付之实行的是两个新城的设计和建造:
一个是印度的昌加迪尔,一个是南美的巴西利亚。
l)昌迪加尔(Chandigarh)
昌迪加尔是由勒·柯市西埃设计的印度旁遮普邦的新首府,面积约3600公顷,人口规模为50万,(第一期为15万人)。
昌迪加尔的建设地点由*选定在喜马拉雅山多岩的支脉山麓地带,在两条相距约8公里的河流之间是一块略向西南倾斜的高地,平缓的地貌适合于任何规划体系,勒·柯布西埃的城市形态象征生物形体的构思构成了城市总图的特征。主脑是行政中心,设在城市的顶端,以喜马拉雅山脉为背景,商业中心犹如人的心脏,博物馆、大学区与工业区分别放在城市的两侧,似人的双手,道路系统构成了骨架,建筑物像肌肉一样贴附其上,水电系统似血管神经遍及全市。
勒·柯布西埃采用了他早年规划中特有的方格网道路系统,昌迪加尔的总平面不是棋盘方格,横向街道呈微弧度线型,增加了道路的趣味,所有道路节点设环岛式交叉口。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大学区和车站、工业区由主要干道连成一个整体,次要道路将城市用地划分为 800 米×1200米的标准街区,在这样一个基本框架中布置了纵向贯穿全城的宽阔绿带和横向贯穿全城的步行商业街,构成了昌迪加尔总平面的完整概念。
在每个街区中,纵向的宽阔绿带里布置有诊所、学校等设施以及步行道、自行车道,横向步行商业街上布置了地段商店、市场和娱乐设施,其余部分开辟为居住用地,以环形道路相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向心的居住街坊。
行政中心是昌迪加尔的核心与标志,由秘书处办公楼、议会大厦、总督官邸和最高*组成。前三者布置在进入行政中心的主干道左侧,最高*远离它们,布置在右侧,加之雕塑、水池、步行广场和坡地、草地,构成了均衡而又极为精致的平面。在设计中勒·柯布西埃充分汲取了印度传统建筑的地方性和民族性特征,以极为娴熟的构图手法表达了新与旧、民族与国际相互统一和谐的设计思想。为了抑制秘书处办公楼的巨大体量,他就使它远离主干道,并以端头朝向城市,因此,当人们进入行政中心时,可以从最有利的视角看到议会大厦富有个性的建筑形象,这样,在穿过整个行政中心时,人们始终处于一种均衡的构图之中。
在处理城市与自然的关系上,显示了勒·柯布西埃独特的智慧,昌迪加尔的地理位置介于喜马拉雅山区与漫无边际的印度平原之间,北印度深谷切割的连绵的山脊、尖顶的峭壁以独特的“布景”作为城市无比壮观的背景,勒·柯布西埃清楚地理解“地理精髓”,采用横向弯曲的道路,低平的建筑形式,以及行政中心选址于城市顶端,强化了巨大山峰在城市中的地位及意义,把城市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环境的无可比拟的价值表述得淋漓尽致。
但设计过于超前和理想化,城市建成后,问题不少。分区导致了社会分化,城市各邻里单位面积大体相等,但规划者根据居民收入水平规定了不同建筑密度,其服务设施又大体相等,只便利了富裕阶层。还有脱离国情,商业区的规划完全按西方生活方式规划,没有考虑占全市一半左右的小商贩从事营业的安排。现在的昌迪加尔是一个对比强烈的城市,开工但尚未建成的居住区中,敞开的荒地与庄严的行政中心极不相称,敷设得很好的高速干道上只是偶然出现从德里、亚格拉来的汽车,但更多的是行走缓慢的牛和骆驼。勒·柯布西埃把工业化时代为小汽车设计的理想城市建造在一个许多人连自行车也买不起的国家之中。城市缺乏一种亲和力。
2)巴西利亚
巴西利亚是作为巴西的新首都进行建设的,距里约热内卢 960 公里,占地15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50万。其总体规划方案是通过设计竞赛(1957年)而确定的,巴西建筑师 L.科斯塔(Lucio Costa)的方案当选。
巴西利亚位于果亚斯州广素平坦的草原地带,用地近似三角形,两侧有两条河流汇合于一点,在河流的交汇处以人工的办法蓄水建成了人工湖。L.科斯塔的规划方案极为简洁,两条相互垂直的主轴线在城市中心交叉,是传统的“十”字形空间结构。一条轴线由火车站起,自西向东长达8.8公里,通过林荫大道把公共建筑串联起来;另一条轴线长 13.5 公里,由北向南呈弓形,作为居住用地的结构轴线。整个规划方案简洁明了,整齐、几何形的大林荫道轴线与地形十分吻合而又与不规整的湖泊产生了生动的对比效果,创造了如画的景观,特别是东西向的公共轴线具有强烈的对称效果,把三权广场的地位推向了极致,充分地体现了作为首都所需要的庄严、广阔和气势恢弘,这一方案的图形效果是对首都形象的极好表达。
城市道路网以高速道路为主要骨架,汽车是交通系统的主体,其他道路把城市用地再分为专用街区和建筑区。居住用地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一种为居住轴线上的格子状街坊,由公寓式住宅组成,呈带状分布;在外围靠近湖泊的三个宽阔的低密度居住区是高收入阶层的住所。作为首都,仅在火车站附近布置了较少的工业用地。
巴西利亚总平面具有许多功能方面的缺陷。在极度追求城市平面构图效果时牺牲了、丧失了城市的许多基本功能,造成了城市用地构成比例的失衡,带型模式在城市日常运转中是极不经济的。例如,在铁路机车库或核物理试验室工作的北部居民每天要往返 50 公里,如果加上傍晚参加游艇俱乐部或观看高尔夫球赛,则每天的路程要增加到 70- 80公里,这样的城市交通距离是极其少见的。它过份追求形式,对经济、文化、社会和传统较少考虑,与其说是个生活的城市,不如说是个机械的城市组合体,感觉空洞和缺乏生气,缺乏亲切宜人、雍容和蔼的气氛。
1960年,随着总统府和*的搬迁,巴西利亚作为首都开始运转,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支撑而生存,城市公用事业大大落后于规划所制定的标准,使城市处于一种“对富人来说还不够雅致和对穷人居住来说又不够便宜”的尴尬境地。如果说巴西利亚存在缺陷的话,那应该是由放弃“功能城市”的基本原则,追求纪念碑式构图效果的指导思想所引起的。
2、《马丘比丘宪章》(1977)
自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发表了著名的《雅典宪章》以后,这一纲领性文件对西方建筑教育、建筑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许多雅典宪章尚未涉及的新课题,二次大战以后30年的建筑理论与实践也表明雅典宪章的指导思想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与弱点,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规划师聚集于秘鲁的利马,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为时一周的讨论,提出了《马丘比丘宪章》。
《马丘比丘宪章》认为,雅典宪章仍然是本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其中的许多原理到今天还是同当年一样地有效。马丘比丘宪章的提出旨在对雅典宪章进行改进和修正。
(1)城市与区域由于城市化进程正在席卷世界各地,已经刻不容缓地要求我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自然资源。规划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反映出城市与其周围区域之间动态的统一性。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领导人之间系统的、不间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2)城市增长雅典宪章对城市规划的探讨并没有反映最近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加速城市增长的现象。尽管城市混乱发展在工业化社会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但结论是一致的:人口增加,生活质量下降。
(3)分区概念雅典宪章中“功能分区”的设想引出了把城市划分为各种分区或几个组成部分的做法,为了追求分区清楚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马丘比丘宪章认为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4)城市运输44年的经验证明,在道路分类、增加车行道和设计各种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决方法。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增长的基本要素,城市必须规划并维护好公共运输系统,保持同城市化的要求、能源短缺相平衡。城市运输系统是联系市内外空间的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网络,其设计应当允许随着城市的增长、变化作经常的试验。
(5)环境污染当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我们的环境污染迅速加剧,现在已经到了空前的、具有潜在性灾难的程度,世界上城市化地区内的居民*生活在日趋恶化的环境下,控制城市发展的当局在经济和城市规划方面,在建筑设计。工程标准和规范以及在规划与开发*方面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境继续恶化,并按照公认的公共卫生福利标准恢复环境固有的完整性。
(6)文物保护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城市的个性和特征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7)城市与建筑现代建筑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纯体积的视觉表演,而是创造人们能在其中生活的空间;要强调的已不再是外壳而是内容;不再是孤立的建筑而是城市组织结构的连续性。马丘比丘宪章认为,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环境的连续性,每一座建筑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中的一个单元,它需要同其他单元进行对话,从而使其自身的形象完整。
马丘比丘宪章指出,在1933年,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在1977年,目标应当是把那些失去了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联系性并已经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组成部分重新统一起来。马丘比丘宪章表明了城市规划理论由“功能分区”向“功能综合”转变的强烈倾向。
3、保护历史文物和遗产的文件
《威尼斯宪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如波兰华沙当时就有两种模式的争论,一是完全建一座新城;一是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绝大多数的居民赞成后者,当恢复老华沙城的消息传开后,流浪在外的华沙人一下子归来了3O万人,整个国家掀起了爱国建设热潮,这就是战后著名的“华沙速度”。华沙人为自己的古城能重现而引为自豪。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因为《名录》一般拒绝重建的东西列入)。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世纪“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这是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的。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成立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前身)于1964年5月五日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文件,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威尼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
《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味着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已经形成。
《华盛顿宪章》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则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法规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
在其“序言与定义”中指出:“一切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文件指出,随着各国进行的工业化建设及城市蓬勃发展,形成一股冲击的力量,致使许多历史地区遭到威胁、侵蚀、破坏,甚至面临毁灭的危险。
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文件指出以下五点: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
(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
(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提出要保持历史城市的地区活力,适应现代生活之需求,解决保护与现代生活方面等问题,指出:“要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类的记忆”;“‘保护历史城镇与地区’意味着对这种地区的保护、保存、修复、发展,以及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采取的各种步骤”;“新的功能和作用应该与历史地区的特征相适应”。
《华盛顿宪章》继《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与规划之中。《华盛顿宪章》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