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4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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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39
1、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扩展资料:
在公务员法中确立辞去领导职务制度,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推动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是我国干部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自愿辞职制度赋予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辞去领导职务的权利。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是针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领导成员而建立的一种退出机制,在“下”的方式上将过去单纯依靠管理主体的硬性处理,转变为管理主体和公务员本人之间的双向互动,将公务员的自律和管理主体的他律结合起来,开辟了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新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去领导职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40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几种情形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40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解读 本条是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和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规定。 一、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和程序。 四、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