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没有修理修配这项业务能开修理费销项增值税发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6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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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30
只是临时的,以后并不的算长期从事修理修配业务,且税率又一样的,可以开具**。具体还得看当地的税务部门规定。
公司只是临时发生维修业务,并不打算长期从事该业务,为减少企业办事手续,有的税务机关规定:如果超经营范围业务的税务与经营范围内的税率一致的,该业务只是临时性业务,可自行开具*专用*,如经常性业务,或以后打算长期从事,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后开具。但也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具*专用*,必须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方可开具。所以开之前最好先问下公司的税务专管员,这样能够更好把握当地的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专用*公司合法取得,且与自己名义开具,接受维修劳务方取得的*专用*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的三条规定,接受劳务方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30
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1、需要确认经营业务是否超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即判断是否违规。
2、如已超出经营范围,那么所开具*则属于没有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否则的话,题目所言操作则无问题。
但是,对于申报纳税的话,以实际营业项目计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税行为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