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叉车证公司让我开叉车我可以申请辞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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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4:14
可以辞职,可以不开,太危险了。
扩展资料: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5、相关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一、法律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县工商局特监股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办理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
1、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2、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
3、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