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失手杀了行凶者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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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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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6
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认为,这是刑法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规定,即符合本规定的,绝对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其条件除了要求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最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第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第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问题。
第三,并非对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对物行使有形力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严重放火罪、爆炸罪等等。
3、你无须纠结,如果你见义勇为出手相助,失手打死了犯罪嫌疑人,这个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6
要看行凶者当时的危险性,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6
见义勇为是个*概念,而正当防卫属于法律概念,像你所说的情况,属于特殊防卫,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当号召全社会大力提倡发扬。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为特殊防卫权。
同时具备下列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可见,并没有说明必须是针对你发生的侵害,前边也说了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你也不负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7
你的上述理解是没错的,如果是正在进行的上述犯罪行为你在制止的时候把行凶者杀了,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制止了行凶者后,或者已经把行凶*,对方已经不可能再进行侵害行为,你再把对方杀了,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正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需要你对整个过程详细的描述,会更清楚一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8
1、你是否有主观上致人死亡的意图
发现一名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你过去将其一脚踹开,歹徒在跌倒过程中头部不甚撞到花坛锐角死亡,因你主观上并没有致其死亡的意图,可能承担的责任较低。
发现一名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你手持棍棒攻击其后脑等要害部位,连续猛击之下致其死亡。因你在主观上有致其死亡的意图,并且可以认识到此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故可能会被故意杀人罪起诉。
2、歹徒是否有致人死亡的能力和意图
发现一名正在徒手抢劫的歹徒,受害人并未受伤。你在和歹徒扭打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可能会被故意伤害罪起诉。
发现一名手持利器抢劫的歹徒,受害人已经受伤。你在和歹徒扭打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并且自身也受伤了,可能承担的责任较低。
见义勇为主要是制止犯罪行为,而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分子进行处理,更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我们能看到的案例中,只要致人死亡均需承担一定的刑事、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