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住建【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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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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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9 11:37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2012〕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镇(区、街道)建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护及拆卸,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力度,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产权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使用前,应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产权单位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种资料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办事人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个人养老保险证明。
二、安装告知
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5个工作日告知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合同、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吴中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见附录一);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除9以外,其余各种资料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安装单位办事人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个人养老保险证明。
三、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表(见附录三);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种资料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每台塔吊须提供施工现场至少一张司机特种作业证和一张指挥特种作业证、每台施工电梯须提供施工现场至少两张司机特种作业证押在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我站出具押证证明,若中途更换特种作业人员,须到我站办理变更手续。
四、使用期间注意事项
1.塔吊首道附墙安装结束必须进行第二次检测,之后每隔半年检测一次(不需安装附墙的,使用期满半年也必须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报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2.施工升降机每隔半年检测一次,每次检测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报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应每月两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表”(见附录四)报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拆卸告知
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前5个工作日告知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2.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
6.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吴中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见附录二);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除9以外,其余各种资料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拆卸单位办事人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个人养老保险证明。
六、使用登记注销
使用单位须登入苏州建设局网站“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系统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同时用押证证明换回所押的司机、指挥特种作业证。
七、处罚
各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各自安全职责。区住建局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组织经常性的和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本意见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有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建筑市场准入。
吴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地址:吴中区吴中东路169号建设大厦六楼603室,联系人:李天伟 电话:65623121 。
本意见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吴中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
2.《吴中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机)安装验收表》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