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46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1、死刑由最高人民*进行核准;2、最高人民*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于中级*或者高级人民*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进行核准;4、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