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2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16
一个交友不慎的男子,在携女友和两名男性朋友一起出游时,被所谓的“朋友”*迫和自己的女友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性关系供他们围观.......
【案例说法】
2015年8月,张三与王二、李四及其的女友阿梅结伴至当地人民公园游玩。
王二对张三称阿梅性生活随意,张三听闻后欲与阿梅发生性关系。
王二为不让阿梅回家,遂拿走阿梅的手机。
阿梅数次向王二索要手机,被王二拒绝。
随后王二编造李四是青龙帮大哥,阿梅是大嫂,要求李四与阿梅当众拥抱、接吻,张三随即起哄。
后王二又编造青龙帮有规矩,李四、阿梅需当众发生性关系,遭到二人拒绝。
王二与张三把李四往阿梅身上推,还欲解李四的皮带、裤子,阿梅见状捂住下身。
王二遂抓住阿梅的一只手,并让张三按住阿梅的另一只手,继续强迫李四、阿梅发生性关系,但因二人不配合而未得逞。
王二见状遂言语威胁阿梅,对李四称:“你不搞让我们来搞。”
李四见状称:“给你们搞不如我自己搞。”
李四遂脱下自己裤子,并将阿梅的裤、袜脱至小腿处,把阿梅的上身内衣拉开并亲吻阿梅,并与阿梅商量后佯装发生性关系。
张三及王二在旁围观。
【律师普法】
一、张三、王二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张三和王二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或者挑逗他人引起*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首先,王二“对张三称阿梅性生活随意,张三听闻后欲与阿梅发生性关系。”这是对阿梅的公然贬低,他并没有真凭实据就随口说阿梅“轻浮”;
其次,王二说完后,张三对阿梅起了歹意,随后王二与张三*迫李四和阿梅在公园这种公众场合发生性关系时,阿梅是属于极其反对的态度。
还是阿梅和李四公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是违背了阿梅的意愿发生的,阿梅*的。
这三种情形均符合我国针对强制猥亵罪的定义,所以,王二和张三为了一时*均犯此罪。
二、张三、王二应该如何处罚?
按照我国关于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张三和王二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这种“交友不慎引发的公开性发生关系”的行为,你对交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16
这两名男子将会以强迫的罪名直接被判处十几年的有期徒刑,毕竟这两个人的行为实在太过严重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17
会受到罚款还有坐牢的惩罚,不过这个处罚不会很严重,因为这件事确实不好,但也不能构成*罪,所以罪行很轻一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18
应该会受到治安的处罚,毕竟这种行为有损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