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肩章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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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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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1:33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