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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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6日,中国*党*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提出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把过去战争时期实行的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变为按照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的制度。规定凡适龄男性青年,只要身体健康,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
1958年,为对付美国的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国从农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
1962年6月,*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落实、军事落实”,促进了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文化大*”期间,民兵领导*和管理*虽一度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家的正确领导,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
1976年10月,**及时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和管理*。中国*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城乡经济*的改革,以及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民兵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教育,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改革,武器装备也不断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颁布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原则、组织建设、*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民兵工作的全面发展。这对增强广大人民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民兵,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领导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级领导机构,从上到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兵组织领导*。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地方各级*,对民兵工作也实施领导,组织和监督民兵工作任务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城市以企事业、街道为单位编成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排、连、营或团,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目标等,组建民兵高炮营、团。
民兵训练,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期间,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县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民兵的武器装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全国民兵配有步*、冲锋*、轻重机*、高射机*、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在平时,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当代中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拥有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程、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能随时执行作战任务。
民兵在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中,继承发扬*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既是对敌斗争的战斗队,又是生产战线上的突击队,不仅在解放沿海岛屿、剿灭土匪、维持社会治安、*反**、抗美援朝和历次自卫反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同人民*一起,建立军*防,在海陆边防线上配合和支援人民*完成了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仅据四川、广西、湖南等1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1950-1953年的剿匪斗争中,参战的民兵达185万余人,作战10。7万余次,歼灭土匪30。4万余人,缴获各种武器32。3万余件,特别是侦察匪情、追捕匪首,民兵成为主力军。
从1950-1979年,全国共歼灭小股武装特务104股,827人,其中大部是民兵单独或配合军队歼灭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民兵的一项经常任务。1953-1961年,全国各地民兵协助*机关,破获各种刑事案件达139万起,捕获犯罪分子99万多人。在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全国共出动民兵238万人次。
在发展生产,抢险救灾,植树造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民兵也常常起着骨干带头作用。如1976年7月唐山发生地震后,唐山市和附近各县、区投入抗震救灾的民兵达152万人,组成抢险队1。3万个,和中国人民*一道,抢救出群众37。7万多人,转移和护送伤员17。6万人。1983年夏,长江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数省曾动员数百万民兵参加抗洪斗争,其中仅湖北省就有191。9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占全省抗洪总人数的64%,由15。29万名民兵编成4864个突击队,加固堤防540公里,排除大小险情1万余处。
1991年夏,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据15个省、市统计,参加抗洪救灾的民兵有1100万人,抢救群众200多万人,抢救物资193万多吨,加固堤坝数万公里,其中仅安徽、江苏两省就组织民兵300多万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130多万人,转移物资130多万吨,排除险情4500多处。1987年5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动员民兵1。9万人,组成74个扑火突击队投入灭火战斗,受到灭火指挥部的表扬。
广大民兵还积极响应*号召,带头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到1984年,仅甘肃省民兵就造林1034万亩,占全省造林面积的63%。中国预备役史话
中国十分重视军队后备力量建设。在*战争时期就建有赤卫队、自卫军和民兵等组织。这些群众武装除配合军队作战、保护群众、保卫生产、保卫地方政权外,还担负着军队的兵员补充任务,为夺取*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了士兵的预备役登记,在部分地区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的试点。1984年重新颁布的兵役法,提出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使预备役有了新的发展。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民兵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成员包括:所有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其中,基干民兵和28岁以下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士兵、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男性公民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服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根据需要转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成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为适应现代条件下军队快速动员的需要,国家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人员和少量现役军人编成,配有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平时有计划地进行军政训练,战时能迅速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预备役人员在历次自卫反击战、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