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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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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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17
当事人提到的诉讼保全,要申请仲裁的说法是有误的。应该是申请人向*申请保全,由*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而不是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之规定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规定了财产保全的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18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4.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仲裁委应将其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申请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的,人民*不予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