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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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43
主要还是看您和销售方的合约是怎样签订的。不过基本上是不能退的,而且还有可能需要另外承担违约金。
昨天,记者采访到了承办此案的法官,他解释:“合约约定汽销公司交车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前,汽销公司逾期交车超过1个月的,郑先生有权解除合同。但汽销公司曾于2016年10月21日向郑先生邮寄相关通知书,所以郑先生要求解除合约的诉请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
同时,法官还提到,郑先生在汽销公司延迟履行期间没有进行催告,且其延迟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所以郑先生要求解除合约的诉请亦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至于郑先生提出的汽销公司已将涉案合约项下的车辆转售这一理由,因双方签订的合约约定的车辆并没有确定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所以合约项下的车辆并非特定物而是种类物,汽销公司销售涉案合约相同车型车辆,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合约的履行,且汽销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意按原合约约定继续履行,故双方之间合约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所以汽销公司不构成违约。”
法官提醒,定金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约定效力的,接受方反悔的话,需双倍返还,而付方反悔的话,则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