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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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03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根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富阳查处32名违规异地发展党员构建假党员识别防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03
没有按程序发展就入党,不算违法,因为党内没有法律性的制度,根据《党章》的规定,违反党员发展规定的,可以视情况给予党内处分:如开除党籍、留党查看、党内警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