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什么不计入当月应纳消费税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2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0:27
当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是企业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所以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按税法规定,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之前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允许从中扣除,因此会计处理上,将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未来便可以直接抵扣销售时应交税费的——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而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也就不能抵扣前期缴纳金额,且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加工环节的金额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0:28
当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是企业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所以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